交通事故莫存侥幸心理
2月8日,新绛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经过缜密侦查、循线追踪,仅4小时成功侦破一起致人死亡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维护了法律权威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当日6时59分,交警大队事故股接群众报警称,新绛县侯庄村路段,一辆电动车和驾驶人倒在地上,疑似发生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分管事故工作的党支部副书记李钰、事故股相关负责人立即带领值班民辅警赶赴现场。经现场勘查确认,此事故为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电动车驾驶人已经死亡,肇事车辆已逃离现场。在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赵刚的安排部署下,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安云龙立即安排办案民警兵分两路,一路对事故现场再一次详细勘查,寻找有价值的线索;另一路根据事故现场周围监控视频,对事发路段经过的车辆逐一排查。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3个多小时细心查找,民警们最终确定车牌为晋M****D号的宇通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有重大作案嫌疑。
嫌疑车辆锁定后,办案民警立即赶赴嫌疑车辆所属公司,抓获驾驶员王某龙。经讯问,交通肇事嫌疑人王某龙(男,46岁,新绛县三泉镇人)对其驾车撞倒一辆二轮电动车后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涉嫌交通肇事嫌疑人王某龙已被新绛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驾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人应立即停车保护好现场,并在第一时间抢救受伤人员,迅速报警。交通肇事逃逸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广大驾驶人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切勿以身试法,肇事逃逸终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供稿:新绛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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