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司法救助回访活动

(谢健静、李海霞)“太谢谢你们了,是你们检察机关帮助我们解决了燃眉之急。”“如果不是你们,我孙女的母亲陆某至今还没有身份证呢……”“感谢党和政府,感谢检察机关一直记挂着我们,你们的再次到来让我们一家人在这个春节里心里暖暖的……”2025年2月6日,蒙山县人民检察院到被救助人黄某家中开展司法救助回访活动,被救助人黄某的奶奶在接过新春大礼包时连声道谢。

2024年1月2日,蒙山县妇联将智力残疾未成年人黄某因被侵害得不到被告人胡某相应赔偿、生活因案一度陷入困境的司法救助线索移送蒙山县人民检察院。蒙山县人民检察院经过调查核实后,根据《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联合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及时为黄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这笔司法救助金的发放,为被救助人黄某家庭支付黄某被侵害后的后期检查、治疗费用带来了希望,黄某重拾了对生活的决心和信心。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案件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和深入调查发现,黄某的母亲陆某虽系残疾人但因未进行户口登记,无法向残联和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残疾证和低保手续,从而导致陆某无法依法享受国家给予的相关政策及待遇。经调查核实后,蒙山县人民检察院协助陆某向公安机关申请户口登记,办理了居民身份证,帮助陆某成功地向当地残联部门办理了残疾证,并向民政部门递交了申请低保的相关手续。

“现在,我女儿的母亲陆某每个月终于可以领取B类低保和相关残疾人补贴了,多亏有你们的帮助啊!真心感谢你们,不然我们家的稳定收入还是一个让人头疼的问题。”被救助人黄某的父亲在回访交谈中说道。

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一头牵着群众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的民心工程。下一步,蒙山县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实干为要、创新为魂、用业绩说话、让人民评价”的鲜明导向,用检察履职践行“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的理念,切实解决处于因案致贫、因案返贫边缘被害人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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