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委编办采取“三步走”的工作方式开展事业单位办企业清理规范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行为,近期,公安县委编办采取“三步走”的工作方式深入开展事业单位办企业清理规范工作。

 

一、精心部署,落实责任体系。公安县委编办高度重视事业单位办企业清理规范工作,提出“真正清,规范清”的工作要求。一是结合公安县实际,制定《公安县关于事业单位办企问题的摸排工作方案》。二是成立摸排清理工作专班,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股室工作人员任成员。三是压实责任,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多措并举,摸清企业底数。为确保此次摸排清理工作能够真找问题,找真问题,公安县委编办采用多种方式对全县333家事业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实现摸排全覆盖、无死角。一是要求各事业单位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委编办。二是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国资办拷贝县内企业名单,通过企业名单逐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查询出资人信息,筛选出事业单位办企名单。三是到各主管局单位实地调研,了解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具体经营情况。

 

三、分门别类,推进清理规范。根据摸排结果,公安县委编办针对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不同类别,分门别类进行处理。一是对于不存在“三大类”突出问题的企业,县委编办进一步要求各事业单位对企业加强监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经营,不得偏离事业单位主责主业。二是对于存在“三大类”突出问题的企业。县委编办对责任单位下达处理意见函,要求该类企业不得再对外经营业务,并在处理好相关遗留问题的基础上,迅速将该类企业进行注销。三是通过本次清理,县委编办要求事业单位加强对所办企业的日常监督,强化章程管理,健全运行机制,确保企业规范经营。后期县委编办将定期跟踪本次规范清理工作的落实情况,确保规范清理工作取得实效、体现长效。

 

(公安县委编办  王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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