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以办驾照为由,骗取他人钱财被判刑

近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依法审理一起被告人谎称能够帮人运作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收取钱财的诈骗案。

 

2021年5月至2024年2月期间,被告人刘某在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以虚构事实的方式,通过个人“快手”账户在“快手”平台、在微信群聊中谎称能够办理驾驶证、驾驶证升级、办理低保等消息,虚构可以“不用考试便能取证”的事实,利用微信与被害人进行联络、沟通,并通过微信转账的形式,先后诈骗11名被害人钱款共计73000余元。

 

汪清林区基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提醒

 

法官提醒大家,驾驶证考试无“捷径”可走,所谓的花钱“包过”不可信,大家切勿上当受骗。想要考取驾照的学员要凭真本领,切勿通过非正当渠道获取驾照,经过正规途径考取驾驶证是保证行车安全的“第一条”,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生命安全负责。

 

同时,机动车驾驶证考试有严格的考试规程,每个考试环节都会通过人脸核实考试人员身份,全程录像,实时上传,依照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证只能到正规驾校报名,按期完成相应课程后,经考试合格才能领取驾照。经人介绍或者在网络上看到可以轻松代办驾驶证的消息,千万不能信!

 

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团队   张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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