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绵阳市妇女联合会共同发布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案例(二)

冯某某借贷纠纷支持起诉案

 
【基本案情】
 

冯某某系听障妇女。2019年,冯某某与梁某某经人介绍成为男女朋友,2021年12月,双方结束恋情。恋爱期间,梁某某以各种借口从冯某某处索要钱财,冯某某通过微信、支付宝向梁某某进行了多笔转款。冯某某认为给梁某某的大部分转款属于借款要求返还,但梁某某拒不归还并拉黑其联系方式。故冯某某向绵阳市某区残联寻求帮助,某区残联依托与区检察院会签的《关于在检察工作中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协作配合的意见》进行线索移送。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2023年2月15日,冯某某向某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区检察院指派民事检察办案经验丰富的女检察官承办该案,经初审研判认为,梁某某拒不归还借款的行为已严重侵害冯某某的合法权益,因冯某某系听障妇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遂依法决定立案受理。

 

受理案件后,为有效沟通核实案情,区检察院主动与区残联、区法律援助中心联系为其聘请手语翻译员、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同时,依法协助收集冯某某的微信账单和支付宝账单等案件关键证据,共调取并梳理出案件相关电子账单190余条。在调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在手语翻译员的帮助下多次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并开展释法说理和情理疏导。在查清案件事实后,区检察院向区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

 

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由于部分证据灭失,恋爱期间的多笔小额转账的性质到底是维系恋爱关系的赠与还是借款难以清晰划分,若仅支持冯某某以现有证据诉请法院判决,不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其合法权益,与法院共同促成和解是最好的解决方式。开庭前,在检法两家、法律援助律师、手语翻译员以及冯某某家属的共同努力下,梁某某同意退还冯某某借款,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做出民事调解书。在区检察院支持起诉后的持续跟进监督下,冯某某现已收到梁某某归还的借款。

 
【典型意义】
 

(一)关注特殊困难群体,拓展妇女权益保护模式。本案办理过程中,面对听障妇女存在表达难、维权难等特殊情况,检察机关指派专人办理并全程陪同参与诉讼各环节,帮助其消除诉讼障碍,在确保案件办理质效的同时,彰显了检察机关人文关怀。同时,切实发挥民事支持起诉制度优势,综合运用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收集证据、提出支持起诉意见、协调提供法律援助等方式为特殊群体起诉维权提供综合保护。

 

(二)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检察机关以化解矛盾纠纷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好检察监督环节的引导和解,尽可能促成当事人从对立走向对话。此外,将对弱势群体的关怀贯穿办案始终,采用“支持起诉+多方调解”的方式,加强释法说理,积极让问题解决、让矛盾化解,力求用最小的司法成本达到最好的办案效果,切实维护残疾妇女合法权益。

 

(三)凝聚部门监督合力,推动形成协同共治格局。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作为最高检部署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重点任务,根据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检察机关应主动延伸检察职能,立足区域内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的实际困难和现实情况,加强与妇联、工会、残联、民政等部门的合作,协力打造弱势群体权益保障大格局。同时,做好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法律知识宣传,开展精准普法宣传教育,主动提供法律帮助和咨询服务,提高弱势群体依法维权能力,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权益的良好氛围。

 

来源:绵阳市人民检察院

供稿:孟瑞廷

编辑:郭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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