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绵阳市妇女联合会共同发布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案例(一)

吴某某猥亵儿童案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被告人吴某某通过网络游戏认识了被害人小北(化名)(案发时13周岁),吴某某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在视频聊天过程中要求小北暴露身体隐私部位,并将猥亵过程录制成视频,通过上述方式对小北实施猥亵。后吴某某以不满足其需求就将录制的视频发送给他人相威胁,继续在视频聊天过程中对小北实施猥亵。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2022年8月,被害人小北在其亲戚的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审查后立案侦查。某县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后,严把案件证据审查标准,引导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主观明知被害人年龄的证据予以侦查固定。依法认定吴某某具有“猥亵手段恶劣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加重情节。2023年6月,绵阳市某县检察院以吴某某涉嫌猥亵儿童罪向县法院提起公诉。同年7月,县检察院依被害人申请,决定依法支持其向吴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法庭审理后,县法院采纳县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提出的量刑建议,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吴某某不服,提起上诉,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通过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支持附带民事起诉、社会救助等工作,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综合司法救助。

 

办案过程中,县检察院依法对未成年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万元,减轻其就医经济压力。为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名誉及隐私,将犯罪伤害降到最低,县检察院督促公安机关及时清查相关视频、照片传播路径,在固定证据后彻底清除涉案视频,确保流出“零可能”。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做好家庭监护教育。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疏导,帮助其逐步走出心理阴影。

 
【典型意义】
 

(一)精准适用法律规定,依法从严惩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网络隔空猥亵区别于传统的线下接触式猥亵犯罪,具有隐蔽性强和持续性长的特点,常伴随以诱骗、威胁等手段,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检察机关通过引导侦查取证及时固定证据,确保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准确理解和适用最新法律,从严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幅度,坚持“零容忍”态度,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各环节认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猥亵儿童罪的犯罪事实。

 

(二)多方位综合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中更加注重对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及关爱救助,突出保护的主动性,能动履职,精准施策,尤其要保障涉案视听资料流出“零可能”,快速、精准阻断传播。综合运用司法救助、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关爱救助方式,帮助未成年人走出困境,回归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来源:绵阳市人民检察院

供稿:孟瑞廷

编辑:郭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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