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在网上兼职赚钱被骗又被罚

8月10日,新绛县公安局刑警三中队接到局反诈中心移交的断卡线索,通过调查取证,将辖区马某依法传唤到办案区接受调查。经查,违法行为人马某长期无业在家,偶然间在微信公众号上看到可以在网上兼职赚钱的广告,于是添加了网上陌生人的微信,在对方的指引下进行淘宝刷单返利,后又在钉钉上添加另一个陌生人的联系方式,并将自己的银行账户和个人信息提供给了对方,供对方使用,导致银行卡被冻结。经民警询问,马某对其在网上非法出租、出借银行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新绛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马某予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并没收其所有违法所得。

 

新绛公安温馨提示:切莫因为与人方便或贪图小利,随意出租或出借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等,时刻保持警惕,注意保护个人信息,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

 

供稿:新绛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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