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再次明确!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如何区分?
劳动关系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和受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
——《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2016年11月21日,法〔2016〕399号)
——于蒙:《坚持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企业生存发展并重,依法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载杜万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68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7年版,第51~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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